2005年3月26日,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“加以全局性控制”,国务院办公厅发出《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》,就稳定房价提出八条意见(亦称“国八条”);4月27日,温家宝总理又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,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(即“新国八条”);5月11日,七部委又出台《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》(稳定房价的八条措施);5月31日,三部委出台《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》,限制期房转卖;10月18日,国家税务总局下发《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强调要对20%个人所得税进行一体化征收。2006年5月,国务院又出台了稳定房价,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六项措施。
随后,房地产调控在税费一块不断加码:2006年6月1日,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营业税将原定2年的征收期限延长至5年;2008年12月30日,国税总局再次规定,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;2009年12月9日,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,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,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从2年恢复到5年;2015年3月30日,又将这一时限改为了2年;2012年3月1日,开始实施二手房交易差额征收20%个人所得税……利用税收杠杆,压缩投资者在房地产中获得的利润,达到抑制炒卖炒买、投机楼市的目的,是12年调控中的一个主要思路。但购房者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是购房成本的增加,曾经一套不满5年的二手房交易所需缴纳的税费平均占到了总价10%左右。
国家的目的是防止有房者通过倒卖房屋获得更多的利润,岂不知在民间操作中,卖房者是绝对不会交这笔税的,负担全部都转到了买房者的手中,而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,很多夫妻选择到民政局办一个离婚手续,等到房子卖出之后再复婚,对中国的离婚率提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。为了逃税,婚姻竟变得如此儿戏,可是站在个体的角度,20%的税收,200万的房子要交40万的税,老百姓要工作多少年才能挣40万?
所以,尽管麻烦也要这样做。还有少数人弄假成真,卖一套房竟然破坏了一个家庭,有谁能想得到呢!该买房的总是要买,该卖房的总是要卖,当卖方不愿意承担这一成本时,买方成为替罪羔羊,而最终获利的只有国家。其实从税收上调控房价,是典型的扬汤止沸的做法,锅底下招拍挂的大柴在拼命地烧着,您往锅里浇两瓢凉水,能起到什么作用呢?就是锅里的水比原来多了一些罢了,犹如房价的上涨是一个道理。